2014年6月12日 星期四

LINUX桌面系統課堂心得

「自由軟體」指尊重使用者及社群自由的軟體。簡單來說使用者可以自由運行、複製、發佈、學習、修改及改良軟體。他們有操控軟體用途的權利如果使用者不能控制軟體,就會反被軟體操控,而軟體開發者就可以透過軟體操控使用者。這些不自由(nonfree)或專有(proprietary)的軟體就成為不公義勢力的利器。


一.為甚麼會有人願意花自己的時間來寫自由軟體並提供給

大家使用?

(1)喜歡幫助別人。

(2)藉由多寫程式來學習有關電腦的知識。

(3)避免軟體價格膨脹。

(4)利用協助 維護自由軟體的機會來確保他們在軟體發展的過程中可以佔有一席之地。

(5)創作自由軟體來以確保有更多人能從他們的研究成果中得到好處。

(6)對他們從其他人的自由軟體中得到的好處表達謝意。

(7)只是單純的覺得這樣很好玩。





二.自由軟體有哪3個重要的核心?


(1)Linux

(2)FreeBSD

(3)Hurd




三.自由軟體有哪些授權方式?


自由軟體的授權方式包括以下4種:

(1)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 GPL

授權的軟體並不包含保固責任在內,原作者不需因其它軟體開發者不斷地增加或修改新功能而負起保固責任。但產品提供額外保固以及為實體傳輸產品而進行收費則是被允許的。GPL 授權條款起源於美國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的GNU計畫,GPL為目前開放原始碼軟體最常見的授權方式。

(2)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 LGPL
在GPL的架構下,所有衍生成果均必須以涵蓋於GPL的範疇下,且因其無法與專屬軟體 (Proprietary software)進行整合,相對地也減少了開放原始碼軟體應用的機會。特別是如一些程式庫(Library)的開發,如果堅持需以GPL的方式進行授權,則必不符合應用於一般軟體開發過程的需求,因為開發出的成果同時也必須以GPL的形式公開。
LGPL仍是基於GPL精神所發展出,且與GPL相容,但使得開放原始碼軟體得以與GPL或非GPL軟體結合。

(3)  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 BSD
BSD 是由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所發展出來,其前身為一個UNIX版本的研發計畫。BSD條款的特點是文字極精簡,且對於使用者的規範而言,主要也僅針對原始碼與二元碼格式散佈時應載明事項,以及特定組織名稱是否具背書(Endorsement)效力等項目進行規範。
基本上,BSD授權條款的自由度極大,允許使用者自由進行使用、複製、修改、散佈或銷售的動作。依照BSD的精神,只要符合授權條款所述條件,專屬軟體的開發人員可以在其產品中包含BSD軟體元件,而該產品亦可透過一般商業管道進行銷售,而不受到如GPL的嚴格限制般,必須將成果同樣以開放原始碼的機制公開。


(4)  Mozilla Public License -- MPL
允許藉由自由/開放源碼軟體開發專屬軟體,因此除上述的服務模式之外,同時也增加了產品銷售的收入來源。
由於授權條款之精神以及規範方式的差異,如GPL強調對於開放原始碼社群的開放性、BSD與MPL強調研發成果的自由性。在這樣的情況下,由於各授權條款之基本精神以及規定均有所差異,也因此引申出許多開放原始碼的運作模式,以及衍生出不同的商業化可能性。


四.什麼是ODM? 什麼是OEM?

(1) 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的縮寫)指由採購方委託製造方,由製造方從設計到生產一手包辦,而最終產品貼上採購方的品牌且由採購方負責銷售的生產方式。
(2)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縮寫)又譯原始設備製造商,指由採購方提供設備和技術,由製造方負責生產、提供人力和場地,採購方負責銷售的一種現代流行生產方式。

五.Debian系統支援哪些核心?

(1)  64-bit PC (amd64)
(2)  32-bit PC (i386)
(3)  EABI ARM
(4)  PowerPC
(5)  Hard Float ABI ARM
(6)  SPARC
(7)  kFreeBSD 64-bit PC (amd64)
(8)  Intel Itanium IA-64
(9)  MIPS (little endian)
(10) kFreeBSD 32-bit PC (i386)
(11) IBM S/390
(12) MIPS (big endian)
(13) IBM System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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